(驗證與法律)

ISO 9000 與 消費者保護 


名詞解釋:
ISO 9000: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訂的ISO 9000系列標準,此系列標準係提供給願意確保一貫性商品、服務及一貫性改善的公司、組織的工具與指引‧(Ref.http://www.iso.org/iso/iso_9000)
ISO/TS 16949: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訂的標準,此標準是針對汽車設計、開發、生產、組裝及服務等相關產品結合ISO 9000所需要的品質管理系統。
說明:
消費者首要的體保護為政府所制定之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法令,標準/規範是配合法律、法令施行的工具、方法;於商品檢驗法之監視查驗及符合性評鑑(模式二加四、二加五、二加六)的商品項目其品質管理 (ISO 9001) 認證登錄證書為其必要條件之一,其他商品則由廠商、組織自願性為之。
品質是設計出來的觀點,設計審查及量產前準備的程序,ISO/TS 16949及相關的Reference Manual是可以直接參考、引用的工具及方法。
R.O.CISO 9001:2008對應調和之標準規範為CNS12681
R.O.CISO/TS 16949:2009對應調和之標準規範為CNS14790

ISO 14000 與 環境保護

名詞解釋:
ISO 14000: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訂的ISO 14000系列標準,此系列標準係提供給願意支持管控對環境衝擊及常態性環境改善的公司、組織的實施工具‧
IEC QC080000: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所制訂的標準,用以補充ISO 9000品質管理系統對電子電機零件產品施行有害物質程序管理(HSPM)的要求。
RoHS:歐盟法規DIRECTIVE 2011/65/EU(電機及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說明:
環境首要的體保護機制為政府所制定之環境基本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令,其相關之標準/規範可作為配合法律、法令施行的工具、方法,接受第三者認證與否由廠商、組織自願性為之。
R.O.CISO 14001,ISO 14004對應調和之標準規範為CNS 14001, CNS 14004
R.O.CIEC QC 08000對應調和之標準規範為CNS 15071

BS OHSAS 18001 與 勞工保護


名詞解釋:
BS OHSAS 18001:英國標準協會(BSI)出版的標準,目的為降低工作場所之職業傷害及促進員工士氣‧
TOSHMS驗證規範: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制訂,目的擴大國內事業單位之參與,加速職場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向上提昇及與國際接軌(Ref.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規範總說明)
REACH: 歐盟(EU)所立法推動實施聯合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UN GHS的法規,其法規編碼為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GHS:鑒於化學品於操作、搬運、輸送及使用的過程對於人體健康及環境具有實際的危險,…,聯合國(UN)制訂、發佈了"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Ref. http://www.unece.org/?id=3623)
說明:
首要具體保護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為政府所制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REACHGHS)、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等相關法律、法令,與其相關之標準/規範可作為配合法律、法令施行的工具、方法接受第三者認證與否由廠商、組織自願性為之。

ISO/IEC 17025 與 度量衡維護


名詞解釋:
ISO /IEC17025: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簡稱IEC)所制訂,說明執行測試、校正的實驗試能力的一般要求。
說明:
維護市場交易度量衡的首要機制為政府所制定之度量衡法、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令,與其相關之標準/規範可作為標準/規範是配合法律、法令施行的工具、方法接受第三者認證與否由廠商、組織自願性為之。
R.O.CISO/IEC 17025對應調和之標準規範為CNS17025

驗證(certification)

無論有無施行認證之相關標準、規範或接受相關標準,規範之第三者驗證,任何人、廠商或組織都不能逾越法律、違反法律。施行接受第三者認證可認為是對法律被動的遵守轉化為主動、積極的配合,態度上的不同形成作為的不同亦造成外顯型像的不同,於國際商務上對公司基本立場的表現是有助益的。

另第三者驗證於某些法律上是有具體意義(用途)的;如英國法規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egulations 200821.Defence of due diligence(盡其所當為之抗辯)22.Liability of persons other than the principal offender(罪及於責任者(該公司相關負責人))


即使未意圖獲得相關驗證,各類標準、規範亦可作為相關工作、事務上的工具、方法而使用、引用之。